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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張家卉 - 公告訊息 | 2026-02-10 | 點閱數: 13
一、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0013771 號函辦理。
二、 為營造兼顧自然環境、在地文化、學校需求及具美感之校園,教育部委請該校辦理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實施對象: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未曾受補助學校優先;曾獲補助之學校自該補助年度起算 4 年以上者,得再次提案申請,惟改造標的物不得與前次重複)。
(二) 申請期程:申請學校於 115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前向所屬主管機關函送「申請計畫書」,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於 1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前彙整所屬學校申請資料,函送該校提出申請。
(三) 補助原則:採取競爭型補助機制,擇優補助 10 至 12 校為原則,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財力級次採部分補助,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 200 萬元。
(四)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另為使申請學校了解計畫申請、審查及補助方式等,本案分別於 115 年 3 月 3 日(星期二)臺中場、 115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臺北場,辦理 2 場計畫說明會,每場次核予教師或公務人員研習時數,出席人員請貴校准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
四、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說明會簡章,如有相關事宜請洽本計畫專案輔導團隊專任助理陳小姐,電話 04-22181022 ,電子信箱: caepo@gm.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