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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開放申請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提供使用原則規範。

公告資訊 / 2023-09-07 / 點閱數: 316

為因應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 Google 提供教育局儲存總空間限縮 100TB 容量問題,優化服務正常量能,確保正當使用者權益,規範提供使用原則,臚列如下:
(一)個人使用空間:包括雲端硬碟、 Gmail 及相簿等。
1 、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 100GB 使用空間。
2 、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未逾兩年者,提供 250MB 使用空間。
3 、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兩年者,刪除。
4 、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 50MB 使用空間。
5 、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內者,刪除。
6 、離職(校)、退休或調離教育局及所屬市立學校人員,於離開職務一周內刪除。
(二)共用雲端硬碟空間:
1 、須為三人以上共同使用,且皆為教育局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非教育局信箱者僅能配以檢視者或加註者,提供 100GB 以下使用空間。
2 、名稱(共用檔案)設定,須於前端加註學校或單位名稱,且建立者或管理者皆須為現職人員,並符合前項規定。
(三)未符合上列使用規則者,教育局將逕予刪除,並自 111 年 12 月 25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