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6月16日總處綜字第114100114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人事總處為期推廣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EAP)政策推動重點,以增加辦理業務知能及提升服務品質,特製作旨揭影音短片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人員/EAP專區/如何辦理EAP(https://www.dgpa.gov.tw/mp/submenu?uid=225&mid=223)項下,請參考運用。
三、另如有與廠商簽訂EAP委外服務契約者,宜於契約條款或招標需求中,明定廠商應提供具備合法資格之專業人員名單,並於履約期間持續落實合法專業證書或執業執照之查驗作業,以維護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