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 114 年 6 月 3 日桃體總字第 1140000429 號函暨所屬拳擊委員會(下稱拳委會)114 年 5 月 26 日桃體拳擊字第 114000000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拳委會承辦,為使選拔與 114 年全國運動會量級相符,調整後計社會男子組 7 個量級、女子組 7 個量級。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參賽人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旨揭賽事修正後競賽規程及遴選辦法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