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語教育要點第 5 點附表第 5 項「獎勵現職教師通過語言認證及教授本土語文課程經費」規定辦理。 |
二、 | 旨案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本市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
(二) |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預估期程見補助計畫): |
1、 | 教育部 114 年度第 2 次及 115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足額補助。 |
2、 | 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第 2 次及 115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足額補助。 |
3、 | 國立成功大學 2025 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足額補助。 |
(三) | 申請原則: |
1、 | 教師於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
2、 | 已完成認證測驗之教師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學校彙總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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