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 114 年 01 月 23 日號桃體競字第 1140001121 號函辦理。 |
二、 | 賽會期間:自 114 年 04 月 18 日起至 114 年 04 月 25 日止,共計 8 日。 |
三、 | 開幕典禮: 114 年 04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30 分假桃園市立青埔足球場辦理,請各隊踴躍出席參加。 |
四、 | 請各參賽單位檢錄務必出示有效證明文件含照片,學校組可出示學身證(桃樂卡)及健保卡或在學證明(含照片)。 |
五、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六、 | 相關賽程資訊可至桃園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網站查詢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yfa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