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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范美萍 - 公告訊息 | 2025-03-13 | 點閱數: 190

 

桃園市龍星國小 114 學年度學生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壹、依據: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理。

三、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2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1130122016號函辦理。

四、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20 日桃教小字第11400121426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因應本校校舍容量不足及紓解生人數增加趨勢,計劃實施規模總量管制,以期學校規模適當。

二、配合現有教育設備與資源充分運用,確保學校教育效能,提升教學品質。

參、說明:

一、本校校地面積為2.25 公頃

二、本校設校規模普通班為 36 班,目前全校普通班總班級數為 42 班。

三、本校新生人數預估為 184 人,招收 7 班,毋須進行管制。

四、本校 114 學年度 4 及 5 年級已達教育部編班人數標準,經市府核定准予核為總量管制年級,並應俟各班學生人數達 32 人後始得辦理轉介。

肆、實施辦法:

一、本校經召開協調會議並函報桃園市政府核准,額滿學生轉介潛龍國小、武漢國小及德龍國小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鄰近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惟已額滿無法再接受生並經報准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審查流程:

學生入學名冊取得後,通知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內申請登記後,本校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進行資格審查。【如有於本校學區內搬遷紀錄,請附上全戶戶籍謄本】

2、入學原則:

學生入學順序,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額滿為止,超額學生改分發至核定之鄰近未管制學校就讀。

3、 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4、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1.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2.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3. 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及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水費、電費收據、營利事業登記證、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由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5、優先入學者:

  1.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學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列冊低收入戶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持有重大傷病卡者、父母雙亡者、親兄弟姐妹尚在校就讀者,優先入學。
  2. 經本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桃園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
  3.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優先入學。
  4. 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105年 5 月 10 日府教中字第 1050110654 號函訂定),屬同一戶籍(含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因學區重新劃分或特殊教育安置等原因,兄弟姊妹分屬不同之學校就讀者,得申請隨兄姐或弟妹轉入同一學校就讀。(不要求戶籍轉入學區)

6、其他:

  1. 住家因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亦無建築物使用執照致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及稅單者,如查屬世居或其他特殊情形,請學校主動告知家長替代證明方式,以確保學童就學權益。【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2. 設籍在同一門牌號碼之學生於分發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時,以一人為限(多胞胎除外)。但學生之兄弟姊妹或經提供前項之證明文件,由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不在此限。【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3. 學生戶籍如果在管制學校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以最近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三、本校經報准後,將於七日內公告周知。

四、本校經報准之額滿年級,學生人數達轉介標準時,除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外,不能受理學生轉入。

五、本校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致未達轉介標準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辦理轉入申請,寒暑假期間得由本校自行統一受理轉入時間。

六、超額學生經本校協商轉介至鄰近受轉介學校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惟已額滿無法再接受轉介學生並經報准者,不在此限。

七、生入學登記若事前未報備且未依規定日期參加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生報到截止後,如有公布錄取而未報到之學生,經學校聯繫後於規定期限內仍未報到之缺額,則本校可由候補名額依序補實,當事者不得提出異議。

八、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桃園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九、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呈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