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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鍾明秀 - 公告訊息 | 2025-02-13 | 點閱數: 40
有關 114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考量所屬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1、 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2、 第二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3、 第三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國民小學教師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1、 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5 年內( 1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教育部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1、 第一階段(實體課程, 54 小時): 114 年 7 至 8 月。
2、 第二階段(線上課程, 36 小時): 114 年 9 至 12 月。
3、 第三階段(實體課程, 18 小時): 115 年 1 至 2 月。
4、 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 6 小時): 115 年 7 至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