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12 月 17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30201496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參與足球運動之安全性,並保護兒童 與青少年從事足球運動身體健康與健全之身心發展,該署 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研擬「兒童與青少年足球頭頂球 訓練建議指引」。
三、請貴校及本市各學生足球俱樂部等單位,於辦理各項兒童 及青少年層級足球賽事之競賽規程、裁判執法標準及相關 教練增能研習活動等,應參考該訓練建議指引辦理,以維 護兒童及青少年從事足球運動之身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