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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陳志峯 - 公告訊息 | 2024-08-26 | 點閱數: 296

桃園市龍星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

「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甄選簡章

  • 依據

    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市府 107 年 5 月 21 日府教特字第 1070120998 號函。

    二、桃園市政府 113.8.23 府教特字第 1130239226 號函
貳、錄取名額

正取二名,備取二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叁、報名資格
 
 一、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十一條所定之限制條件。

   二、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願接受及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肆、報名資料及手續: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自行貼妥正面半身脫帽二吋 照片)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 A4 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一) 國民身分證。

        (二) 最高學歷證件。

        (三) 相關服務證明文件。

        (四) 相關研習證明。

        (五) 身障學生家長、身障人士、原住民身分證明(無則免附)。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伍、報名及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簡章公告

時間及地點

113826日至113829日止

一、本校網站 http://www.lsps.tyc.edu.tw/

二、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站

    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報名

日期:113年 8 月 30 日上午 8:00 至 10:00 。(逾時恕不受理)

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 269 號 

電話: 4797299 轉 610 或 611

方式:一律親自報名(親自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報名費:免收甄選費用。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甄試日期:113830日(星期五)

(甄選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報到時間:上午1040

(逾時10分鐘以上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報到地點:本校輔導室

甄選時間:上午1100開始

甄選地點:本校二樓小會議室

甄選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序

成績公告

日期

11383016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本校網路公告)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13830日下午 17 00分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持身分證向本校輔導室申請,複查費免費。

報到聘任

正取人員:113928時至10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到職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陸、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相關經驗: 40%

       (一) 學歷證件。

       (二) 相關服務證明文件。

       (三) 相關研習證明。

二、口試: 60%

特殊教育知能與實務。(每人 10 分鐘)

三、成績同分時,以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柒、工作內容

  • 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學生學習與生活自理、校園生活、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及學生安全維護等事宜。
  • 協助教師處理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如:大、小便、嘔吐、受傷、情緒失控… 等)。
  •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生活輔導等事宜。
  •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 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學校交辦事項。

捌、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需參加「桃園市 113 學年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初聘人員)專業知能研習」,研習日期另行通知。  

    二、進用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除參

與研習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

管機關辦理 9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三、僱用期限自 113 年 9 月 2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不含寒暑假期

    間)

四、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時薪 183 元(依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調整),每月機關負擔,每日服務上限為 8 小時,寒暑假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但提供勞健保續保,上班期間可辦理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五、集中式特教班每班配置 1 名按時計資助理員,惟人力之服務非以集中式特教班為主。

六、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亦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歡迎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人士報名參加甄選,亦歡迎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能勝任工作之身心障礙人士優先錄取。

    玖、本簡章陳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