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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張德瑞 - 公告訊息 | 2024-01-29 | 點閱數: 58

112 學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清寒學生助學金計畫

為落實本會以「傳承與深耕原住民族語言、教育及文化,繁榮原住民族產業,推動原住民族事務」之宗旨,為關懷本市原住民族學童,強化原住民青少年的教育與身心發展,順利完成學業,並激發向上精神,進而達到原住民族群關懷服務工作,特辦理本助學金計畫

補助金額(總金額為新台幣 10 萬元)
每人 2,500 元,共計 40 人(每人以 1 次為限)

補助對象
1 、身分設籍:須設籍桃園市 1 年以上之原住民
2 、學籍資格: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包括在職專班)、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
3 、成績資格: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
4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書;如為本市原住民族籍市議員服務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或各區原住民族服務員家戶訪視個案,則提供個案轉介表作為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9 日止

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及應備資料請上本會官網( https://www.tyipdf.com.tw/ )下載,並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或親送至「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 33561 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 29 巷 101 號),註明清寒原住民族學生助學金專案小組收」,所送證明文件亦無法提供退件服務,一律銷毀,本會不再另行通知;收到申請後,將由專人回復電子信箱,方算完成申請程序,並靜候核定與否通知(如仍未得回覆,請電洽專案小組)
應備文件
1 、填寫申請書 1 份(請至最新消息下載)
2 、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影本(不省略記事)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4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5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書;亦可以本市原住民族籍市議員服務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或各區原住民族服務員開立之個案轉介表作為相關證明文件
6 、助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若本人無郵局帳戶請開戶,恕不接受期他銀行帳戶)

聯絡資訊
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林小姐、黃先生 03-38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