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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林錦寰 - 防疫專區 | 2023-03-23 | 點閱數: 284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6130 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前已宣布自 112 年 3 月 6 日起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除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外,其餘場所採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尊重師生自主意願,倘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仍建議佩戴口罩。
三、 自 112 年 3 月 20 日起,指揮中心調整 COVID-19 疾病通報定義,說明如下:
(一) 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0 係快篩陽性日、 n 係自主健康管理,至多 10 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 1 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 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四、 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 COVID-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可請病假(請假規定詳見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 Q&A),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COVID-19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師生依現行規定進行 0+N 自主健康管理並佩戴口罩,其他同班同學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