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星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招生辦法及錄取公告(詳情請見下方附件)
一、實施時間: 110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起每週一至週五上學日,放學後最晚至下午 5 時止。
二、活動內容: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
三、實施對象:在籍學生,自由參加。
四、編班:以同年級或同年段編班,每班以二十至二十五人為原則,最多不超過二十五人;惟必要時可採混合編班,若學生不足成班時,得減班或停辦之。
五、活動場所:以校園內為範圍,惟不影響正式上課班級為原則。
六、經費收支:
(一) 收費標準
1. 每生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五元,由參加學生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學生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加入,收費以上課日數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若學生轉學,當月可按日計算。
2. 當月學校如有部分天數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未辦理,得於次月繳費時扣減應收費用,次月未繼續參加之學生則另予退費。
(二) 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身份之學生,持有證明文件或經學校評估實需補助者,依規定向縣府申請補助,免收費用。持有清寒證明文件之學生則酌予收取當月月費三成之金額。以上欲申請補助之學生請向教務處設備組領取「龍星國小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
七、報名繳費
(一)報名時暫不繳費,收到繳費通知再繳費。